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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1/03/20 1.1w 阅读 546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 2011] 24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