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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城集团:
你单位《关于经开2017-15号地块(禾泓嘉苑)配建人才住房管理的请示》(嘉城集〔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禾泓嘉苑配建的安置用房及农贸市场由你单位接收,人才住房由你单位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接收。人才住房产权登记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名下,住房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现委托你单位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你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