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我市自2000年开展“南湖友谊奖”评选工作以来,已实施了19届评选工作,日本、韩国、英国、美国等24个国家和地区183位在嘉兴工作的外国专家获得“南湖友谊奖”。原《嘉兴市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93号)施行至今已近7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体制改革,相关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及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评选和管理工作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根据当前形势,对2013年的《评选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评选原则、评审委成员、参评条件、评选程序等,增加了管理服务等内容。
修订后的《评选和管理办法》共十六条,包括“南湖友谊奖”评选目的和依据、评选原则、评选周期、评审委成员和组织实施部门、评选对象、参评条件、评选程序、荣誉和礼遇、取消荣誉称号等方面内容。
三、评选目的
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充分调动外国专家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市经济、教育、人才、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评选原则和周期
“南湖友谊奖”评选以外国专家业绩、社会贡献和对我友好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南湖友谊奖”是嘉兴市人民政府授予在嘉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奖项,一般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五、评审组织机构
设立“南湖友谊奖”评审委员会,由市级有关单位组成。评选工作由市外办(市友协)负责组织实施。
六、评选对象
“南湖友谊奖”评选对象为:外国在我市的投资者或企业聘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专家,应聘(邀)在我市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以及农业、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的各类外籍专家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友好人士,在我市工作或进行合作交流的时间要求在两年以上。
七、参评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我友好,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10项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均可申报“南湖友谊奖”。
“南湖友谊奖”为终身荣誉,不重复参评;已获国家“友谊奖”和省政府“西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申报评选。
八、评选程序
根据全市外籍人员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和推荐。推荐评选程序为:材料申报、审核推荐、资格审查、评审批准(由市政府审批决定)。
九、荣誉和礼遇
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的获奖外国专家,由市政府举行仪式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南湖友谊奖”奖章和荣誉证书。
对荣获“南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中业绩特别突出的,推荐其参评省政府“西湖友谊奖”或国家“友谊奖”。
荣获“南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可享受相应的礼遇:加强服务联络、建立交流平台、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享受礼遇关爱。
十、取消荣誉称号
“南湖友谊奖”获得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收回奖章和荣誉证书:一是主要贡献事迹严重失实的;二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有其他损害我国家利益和名誉行为的。
十一、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解读人:沈文平(市外办主任)。
(三)联系方式:0573-8252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