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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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8〕52号)要求,市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审核和考查,根据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市政府决定南湖区七星镇等25个镇(街道)为嘉兴市第二批卫生强镇(街道)标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嘉兴市第二批卫生强镇(街道)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8〕52号)要求,市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审核和考查,根据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市政府决定南湖区七星镇等25个镇(街道)为嘉兴市第二批卫生强镇(街道)标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嘉兴市第二批卫生强镇(街道)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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