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精神和我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强化县级政府教育职能。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要求,做到教育财政拨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省的位置相当。进一步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县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力度和保障力度,充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和学校设备经费支出。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实行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教育工作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
(二)落实镇(街道)政府教育职责。根据《义务教育法》等规定,进一步落实镇(街道)政府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提供师生安全保障、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管理职能。镇(街道)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支持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根据条件,每年筹措县(市、区)下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总数5%~10%的经费用于补充办学,提升办学水平。学校维修和设备改造所需经费由县(市、区)和镇(街道)按照一定比例承担,镇(街道)承担的经费不少于三分之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考核督导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列入“强镇扩权”考核指标体系,并适当加大权重,同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三)加大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市本级继续加大对南湖区、秀洲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转移支付力度,以2007年转移支付为基数,每年在教育经费增量中安排资金转移支付,并根据教育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提高市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转移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四)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制度。从2008年春季入学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列入省、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及其相应配套辅助学习资料。同时,加大投入力度,扎实开展农村学校“书香校园”建设,丰富学生课外读物,改善阅读环境。
(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增长机制。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关于“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要求,根据物价上涨、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等因素,及时相应增加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六)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按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全市农村规模小、设施差的薄弱学校改造,优先保证其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资金安排,确保两年内完成改造任务。2008~2009年,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1亿元。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七)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配编标准。按照城市学校标准,统一核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逐步改变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少于城市学校的状况。
(八)提高城乡学校结对成效。继续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工作,在实现结对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结对内容,不断提高结对成效。同时,建立结对考核评价机制。
(九)加大城镇学校教师支教力度。采取行政推动措施,不断加大城镇学校教师支教力度,制定支教工作考核激励办法。2008年,全市城镇学校教师支教农村比例达到10%。
(十)重视农村教师教育培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实施好农村教师“领雁工程”,继续推进“名师”、“名校长”工程。
(十一)探索建立教师流动机制。根据城乡教育一体化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区域内教师校际流动机制,制定教师流动管理办法。
(十二)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加快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镇教师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加强农村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班主任补贴标准。
四、进一步发展农村社区教育
(十三)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全面加强社区教育三级管理网络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需求。到2008年底,全市各县(市、区)社区学院覆盖率达到100%,镇社区教育中心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镇社区教育中心要实现全覆盖,并努力创建5个国家、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0个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各县(市、区)形成一批县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整合实训资源,建设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的公共实训中心。
(十四)完善农村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社区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人事、民政关部门推进社区教育的工作职责,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对公办的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法人登记。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实行培训基地评估考核机制和政府财政性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逐步打破培训市场行业垄断局面。加大社区教育的统筹力度和经费保障力度,实行社区教育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确保镇(街道)财政按人均2元以上的标准拨付,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教育事业费附加留成部分,50%左右用于社区教育。
(十五)加强农村社区教育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精神,镇(街道)应结合教育工作实际,配备不少于2名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