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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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建筑保护与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中和街47号等69处建筑为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
市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市文化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严格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嘉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意见》等的要求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
附件:嘉兴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