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起,我市社会办医医保支付政策将统一
发布时间:2021-01-05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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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相关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嘉医保〔2020〕73号),明确和统一了全市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对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进行全面规范清理,按照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一视同仁要求调整完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政策。文件明确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管理和医保支付标准等方面执行与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政策。
该文件的出台改变了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政策不统一和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政策不一致的现状,并有利于促进我市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