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2月24日嘉政办发〔2022〕7号和2025年3月26日嘉政办发〔2025〕9号修正,现解读如下:
一、奖项设置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市政府设立,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标准创新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二、组织机构
设立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三、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奖励对象:嘉兴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二)奖励范围: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制(修)订: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1年以上。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为主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四、评审标准
(一)标准创新奖
1.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创新提名奖
1.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2.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条件
(一)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信用失信名单;
(二)标准主导、参与制(修)订单位或者为主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六、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评审办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评审办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三)审议表决。评委会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拟授奖名单。
(四)社会公示。评审办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7天。
(五)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评审办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审定批准。评委会确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并报市政府批准及表彰。
七、奖励金额
标准创新奖各奖励50万元,标准创新提名奖各奖励20万元。
八、监督管理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类组织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九、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解读人:李陈源(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368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