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继续支持第二轮王江泾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请示》(秀洲政〔2014〕7号)收悉。为更好地支持王江泾镇第二轮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培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税费。进一步完善王江泾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财力下沉。以2013年为基期核定收入基数,自2014年起三年内新增镇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部分全额留镇。继续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优惠政策,自2014年起三年内,王江泾镇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除按国家、省政策计提扣缴的税费及专项资金外,全额返还用于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城市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继续按3:1配套执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分级筹措,自2014年起三年内市、区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二、关于土地保障。用地指标分配不少于第一轮支持力度,继续执行镇级土地整理指标和镇盘活建设用地予以100%留镇的政策。
三、关于行政管理。根据王江泾镇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的实际需求,加快审批和执法权限下放,真正做到应放尽放,进一步加强该镇执法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完善市、区两级部门与王江泾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制度。王江泾镇应完善政府管理,提升规划水平,强化项目管理,改革投融资机制,提高资金绩效,防范债务风险。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