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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3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之省、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重要部署,以打造长三角全面开放新高地为目标,主动发挥上级政策资金撬动、引导和放大作用,在各地招商承诺的财政、土地、能源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额外叠加支持,以超常规的力度支持招引外资项目,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积极做大外资增量,加快推进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
二、工作举措
《通知》共有6条工作举措,具体如下:
一是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
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给予1:1.5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是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
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和其他符合相关条件服务业外资项目,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给予1:1.5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是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
对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嘉兴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的,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给予1:1.5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是加大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招引的支持力度。
在投资收益方面加大让利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五是发挥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作用。
优化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对招引外资成绩突出的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进行通报表彰,加大对平台吸引和利用外资情况的绩效考核力度和领导班子的考核激励力度。
六是开展“浙里最嘉”全球大招商年系列活动。
支持各地积极开展“走出去”招商,赴境外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协调各类资源为团组出访提供签证支持和便利;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招商办事处,开展各类投资推介活动等。
三、工作保障
主要包括建立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协调机制、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加强工作保障落实等四方面措施。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商务局
解读人:张月琴
联系方式:0573-8208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