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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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根据市本级文物普查野外调查结果,经研究,现将第五批嘉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9处和撤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的名单一并予以公布。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根据市本级文物普查野外调查结果,经研究,现将第五批嘉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9处和撤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的名单一并予以公布。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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