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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出台两个补偿标准上调

2021/10/20 1.8w 阅读 177 点赞
发布日期: 2021- 10- 21 11:21 信息来源: 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来源:《嘉兴日报》2021年10月20日第5版,记者:潘晓琴   通讯员 :薛宇梅。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新一轮《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正式印发,对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进行适度上调。《补偿标准》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与嘉兴现行的补偿标准相比,新的《补偿标准》中明确,适度上调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市区现行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三环内18元/平方米/月,三环外15元/平方米/月,现调整为:三环内20元/平方米/月,三环外17元/平方米/月。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同时上调的还有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市区现行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为三环内不低于1100元/户/月,三环外不低于900元/户/月,现调整为:三环内不低于1200元/户/月,三环外不低于1000元/户/月。

  在《补偿标准》中,搬迁补偿标准维持不变。市区住宅搬迁补偿标准仍为1500元/户。征收商业、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偿标准原与住宅搬迁标准相同,即1500元/户,其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仍按15元/平方米计发。

  值得关注的是,《补偿标准》针对的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将于今年11月20日起施行,此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市区目前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公布施行时间将近两年,今年我们经过对嘉兴市近阶段存量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进行调研测算,发现嘉兴市区的住宅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与2019年度相比,有小幅上升。”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市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次对房屋征收中涉及临时安置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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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