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对嘉兴市博美艺术培训学校等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36号)、《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11号)、《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秀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67号),决定对嘉兴市博美艺术培训学校、嘉兴市精瑞教育培训学校、嘉兴市海思外语培训学校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一律作废。并及时向嘉兴市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上缴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附件: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嘉兴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0日
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序号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嘉兴市博美艺术培训学校 | 523304005777416636 | 乐德胜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朝晖路136号 | 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36号 |
2 | 嘉兴市精瑞教育培训学校 | 523304006982640153 | 袁枚 | 嘉兴市少年北路293号三楼 |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11号 |
3 | 嘉兴市海思外语培训学校 | 52330400563305334X | 叶冰 | 嘉兴市中山西路中山大厦2号楼1008、1009 |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67号 |